滕州這里征收補償方案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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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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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滕州市小清河(前后洪)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通告為改善居民 居 住環境和生活條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擬對小清河(前后洪)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棗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棗政發〔2020〕10號)《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滕政發〔2022〕10號)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改造區域實際,擬定了《滕州市小清河(前后洪)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已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證,現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征求意見期限:2024年3月11日至4月9日二、征求意見方式:擬被征收人如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4月9日前將您的意見或建議書面報送滕州市小清河(前后洪)區域改造建設工程指揮部。三、聯系電話:0632-8383256附件:滕州市小清河(前后洪)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滕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1日附件滕州市小清河(前后洪)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為實施小清河(前后洪)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省、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域實際,制定本方案。一、征收目的為保障公共利益,加快城市化進程,提升道路承載能力,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市政府決定實施小清河(前后洪)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二、征收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棗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棗政發〔2020〕10號)《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滕政發〔2022〕10號)《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調查認定處理實施細則》(滕政發〔2022〕11號)。三、房屋征收范圍東起人和藍灣小區西側自然路、科圣路,西至通信大隊東墻、信達小區東墻、安居東街;南起小清河,北至學院路(實際征收范圍以劃定的征收紅線為準)。四、房屋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房屋征收部門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市住房建設事業發展中心,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五、被征收房屋基本情況房屋征收范圍內涉及居民、企事業單位約350戶,征收房屋面積約10萬平方米。六、征收計劃和時間(一)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9日(共30天)公示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二)2024年4月16日前對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方案的情況進行公布。(三)2024年4月底前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四)實施房屋搬遷、簽約,簽約期限由房屋征收部門確定。七、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八、補償及獎勵政策(一)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補償內容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房屋價值及該房屋所占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的價值)補償;2.被征收房屋附屬物價值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二)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辦法及標準1.評估辦法: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價值為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90%。對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2.補償標準:經預評估,本區域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為4800元/㎡。用于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與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相等部分,按照回遷優惠價格 4960元/㎡結算;超出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10%以內的部分,按照優惠價格5600元/㎡結算;超出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10%以上的部分,回遷上房時按照市場價格結算。上述價格均不含樓層差價和集中供暖設施等費用。樓層調整系數按照棗住建字〔2020〕9號文件執行。經預評估,沿學院路合法營業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二層均價為11800元/㎡;沿杏壇東路合法營業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二層均價為9800元/㎡;沿邾城路合法營業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二層均價為9800元/㎡。產權調換到安居路的新建營業房屋建筑面積與被征收合法營業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按照回遷優惠價格10060元/㎡結算;產權調換到前進街的新建營業房屋建筑面積與被征收合法營業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按照回遷優惠價格9600元/㎡結算。上述產權調換房屋面積超出被征收營業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以上的部分,回遷上房時按市場價格結算。區間合法營業房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二層均價6200元/㎡。上述價格由房地產價格預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估價時點為2024年4月)。若與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選定的本區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價格不一致,以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為準。3.被征收房屋認定標準:被征收房屋已登記的原則上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登記面積確認。未經登記的建筑按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作出的認定和征收部門作出的處理結果確認。對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征收部門按政策獎勵的除外)。(1)國有房屋、集體所有房屋及企事業單位(含公司)房屋的產別以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為準。未經登記的國有房屋的產別由財政部門界定;未經登記的集體所有房屋的產別由龍泉街道辦事處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界定;企事業單位(含公司)房屋產別依照出資建設證明界定。(2)國有房屋和集體所有房屋及企事業單位(含公司)房屋的土地面積、用途,原則上以土地使用權證或者土地批文記載的面積、用途為準(土地批文記載面積應扣除公共設施等用地面積)。現狀占地面積大于證載土地面積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原則上按照證載土地面積認定合法土地面積。被調查人能夠證明現狀土地無侵害相鄰關系、無土地變化狀況的,按照現狀占地面積認定?,F狀占地面積小于證載土地面積的,由自然資源部門按照現狀占地面積認定合法土地面積。(3)經自然資源部門核查后,國有房屋和集體所有房屋及企事業單位(含公司)房屋確無土地使用權證,但自然資源部門有檔案資料的,按照附有土地批文的檔案資料記載的土地面積認定合法土地面積(土地批文記載面積應扣除公共設施等用地面積);自然資源部門無檔案資料的,如被征收人能夠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驗收交房的,經自然資源部門調查核定后,屬于國有土地的按照國有劃撥土地性質予以認定;如被征收人不能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驗收交房的,由自然資源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4)關于居民住宅房屋的補償。①居民自建房屋,被征收人能夠提供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且證載土地面積與現狀占地面積一致的,以證載土地面積為準;不能提供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證件的,以自然資源部門核查土地登記簿記載的土地面積為準。②被征收人實際占有使用的土地在1987年2月25日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實行前取得,且能夠提供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出具的土地來源情況、無侵害相鄰關系、無土地變化狀況等相關證明材料的,由市自然資源部門對被征收人實際占有使用的土地按合法土地面積認定。被征收人能夠提供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證載土地面積與現狀占地面積不一致的,如被征收人能夠提供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出具的宗地四至范圍清晰、鄰界無爭議的證明,按照下列標準予以認定:對證載土地面積明顯大于現狀占地面積的,自然資源部門應當依法按程序對土地證件進行撤銷或者更正,并確定合法土地面積;對證載土地面積大于現狀占地面積,差距不明顯的,由自然資源部門按證載土地面積認定合法土地面積。對證載土地面積小于現狀占地面積,且現狀占地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由自然資源部門按現狀占地面積認定合法土地面積。對證載土地面積小于現狀占地面積,且證載土地面積小于200平方米、現狀占地面積大于200平方米的,由自然資源部門按200平方米認定合法土地面積。對證載土地面積小于現狀占地面積,且證載土地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由自然資源部門按證載土地面積認定合法土地面積。③已建成的居民自建住宅房屋未辦理首次登記,被征收人能夠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者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等有效證件的,由自然資源部門按照滕政發〔2022〕11號文件的規定認定合法土地面積,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依據認定的合法土地面積,按照建筑容積率1.0的標準認定合法建筑面積,并出具認定意見書,載明合法房屋面積、用途及違法房屋面積等。對認定的合法面積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登記。④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用途、結構的認定,以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證載面積與不動產登記簿或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或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登記簿記載為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的權利人不一致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⑤居民自建住宅不動產登記或房屋登記的建筑面積與實際測量的面積有誤差時,在未翻建、改建、擴建的情況下,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與房屋一體建成,遺漏登記的檐廊及樓梯,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實際情況予以登記。⑥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在翻建、改建、擴建后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變更登記的,被征收人能夠提供規劃許可證件并經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核定后,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認定的建筑面積、用途,結合原房屋現狀、原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內容,區別不同情況予以登記;不能提供規劃許可證件的,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原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用途,以實際結構予以登記。⑦已建成的居民自建住宅房屋未辦理首次登記的,被征收人能夠提供規劃許可證件并經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核定后,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認定的建筑面積、用途予以登記。⑧已建成的居民自建住宅房屋未辦理首次登記的,被征收人能夠提供原城關鎮人民政府、原城郊鄉人民政府在1996年1月1日前頒發的《私房準建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經鑒定屬實后,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予以認定,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認定的土地、建筑面積和用途予以登記。⑨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符合①、⑥、⑦、⑧規定,被征收人能夠提供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規劃許可證件,其證載面積小于建筑容積率1.0標準的,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認定土地面積并按照建筑容積率1.0的標準認定合法建筑面積,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登記;其證載面積大于建筑容積率1.0標準的,按證載面積認定。⑩房屋征收范圍內屬于單位自管房、市屬直管公房未房改的住宅房屋,如被調查人能夠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協議并驗收交房的,對符合房改條件且原產權單位同意房改的,按照現行房改政策辦理房改手續并予以登記。以房改標準價格購買的房屋應辦理房改過渡手續,取得全部產權。(5)未經登記的建筑,合法建筑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確認后,被征收人按照住宅房屋50元/㎡、非住宅房屋100元/㎡的標準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三)被征收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附屬物價值按照個人所有房屋(不包括倉儲、辦公、廠房、工交等)合法建筑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360元/㎡確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者企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及個人用于倉儲、辦公、廠房、工交等房屋按照合法建筑面積160元/㎡的標準協商確定。確屬特殊情況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燃氣安裝、集中供熱按照市燃氣、熱力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四)搬遷補償1.搬遷補償費: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遷費,住宅房屋每戶(戶的認定標準由指揮部會同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來源及建設資料確認。下同)標準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合法建筑面積15元/㎡的標準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償費包括設備、用具等的拆除、運輸、安裝以及其他費用。實施司法行政強制執行的,不支付搬遷補償費。2.臨時安置補償費: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合法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1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總額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合法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中用于房屋產權調換的面積,給予每月10元/㎡標準的臨時安置補償費;剩余的合法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按照1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補償費。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征收非住宅房屋給被征收人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營業用房按照實際合法營業房屋建筑面積110元/㎡、生產和辦公等用房按照實際合法使用房屋建筑面積80元/㎡,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根據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中用于房屋產權調換的面積,給予每月20元/㎡標準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剩余的合法建筑面積,按照1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五)搬遷補助1.搬遷補助費:住宅房屋按照合法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1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非住宅房屋按照合法建筑面積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2.事實營業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實際用于經營使用,被征收人能夠提供營業執照、依法納稅記錄等營業手續的,且營業執照、依法納稅記錄等營業手續記載的營業地點、時間與被征收房屋地址相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門根據經營年限和實際用于營業的房屋合法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在住宅房屋評估價格的基礎上增加事實營業補助。具體按照下列規定執行:(1)手續審核標準。被征收人已進行“三證合一”登記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依法納稅記錄,并根據上述手續情況分別按照70%、30%的比例確定事實營業補助標準。被征收人未進行“三證合一”登記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依法納稅記錄,并根據提供上述手續情況分別按照40%、30%、30%的比例確定事實營業補助標準;(2)補助標準。臨學院路、杏壇東路、邾城路住宅房屋,每年(經營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計算)在住宅房屋評估價格的基礎上增加12%的事實營業補助;其它街路住宅房屋,每年(經營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計算)在住宅房屋評估價格的基礎上增加6%的事實營業補助。事實營業補助和住宅房屋評估價格合計不得超過同區位非住宅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的85%。(3)事實營業面積認定標準。實際用于營業的房屋建筑面積以被征收房屋實際正在經營使用的面積為準。原則上,沿學院路、杏壇東路、邾城路的住宅房屋事實營業面積不得超過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的80%;其它街路住宅房屋事實營業面積不得超過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的60%。(六)獎勵1.被征收人在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驗收交房的,方可享受以下獎勵。獎勵標準:住宅房屋每提前1天獎勵15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合法建筑面積20元/㎡。個人所有房屋簽約期限為20天。2.被征收人在確定的獎勵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驗收交房的,對認定為違法建筑的被征收個人所有住宅房屋按照磚混兩層及兩層以上樓房360元/㎡、磚混一層平房310元/㎡,磚木結構房屋270元/㎡的標準,給予工料費獎勵,不予安置;房屋附屬物按照建筑面積26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3.被征收人能夠提供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規劃許可證件,且能夠在確定的獎勵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驗收交房的,對其配合搬遷的行為,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1)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規劃許可證件,證載面積小于建筑容積率1.0:①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建筑容積率1.0的標準認定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補償;現狀房屋面積小于建筑容積率1.0的差額部分的面積扣除建安成本360元/㎡后給予獎勵補償,不享受搬遷補助、事實營業補助、臨時安置補償、附屬物補償等費用。②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現狀面積小于認定合法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的,差額部分的面積扣除建安成本360元/㎡,不享受搬遷補助、事實營業補助、臨時安置補償、附屬物補償等費用。(2)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規劃許可證件,證載面積大于建筑容積率1.0且小于1.3的:①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證載面積給予補償;對現狀房屋面積大于證載面積的部分,給予工料費獎勵。②被調查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給予房屋產權調換面積大于證載面積且小于建筑容積率1.3部分面積的回遷安置獎勵。對于現狀房屋面積大于房屋產權調換面積的部分,如房屋產權調換面積小于證載面積的,對差額部分的面積,按照房屋征收補償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對現狀房屋面積大于證載面積的部分,給予工料費獎勵。如房屋產權調換面積大于證載面積的,對現狀房屋面積大于房屋產權調換面積的部分,給予工料費獎勵。(3)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規劃許可證件證載面積大于建筑容積率1.3的,按證載面積給予補償;對現狀房屋面積大于證載面積的部分,給予工料費獎勵。4.被征收人不能提供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土地、規劃或者房產等有效證件的,應當依法認定為違法建筑。對于不屬于《滕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調查認定處理實施細則》(滕政發〔2022〕1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且被征收人能夠在確定的獎勵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驗收交房的,對其配合搬遷的行為,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自然資源部門按照國有劃撥土地性質、土地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標準認定土地面積;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依據認定的土地面積,按照住宅用途、建筑容積率1.0的標準認定建筑面積;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登記。(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建筑容積率1.0的標準給予貨幣補償;對房屋現狀面積大于建筑容積率1.0的部分,給予工料費獎。小于建筑容積率1.0的差額部分的面積扣除建安成本360元/㎡后給予獎勵補償,不享受搬遷補助、事實營業補助、臨時安置補償、附屬物補償等費用。(2)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現狀面積小于認定合法面積及房屋獎勵面積的差額部分面積扣除建安成本360元/㎡后給予獎勵補償,并按照建筑容積率不大于1.3的標準給予安置獎勵,不享受搬遷補助、事實營業補助、臨時安置補償、附屬物補償等費用;對房屋現狀面積大于建筑容積率1.0的,給予建筑容積率1.0至1.3范圍內面積的安置獎勵,被調查人未足額選擇安置獎勵面積,對實際安置獎勵面積之外的房屋現狀面積,給予工料費獎勵。5.被征收人實際占有使用的土地,經自然資源部門認定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面積,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面積綜合確認房屋獎勵面積并出具房屋獎勵面積決定。6.被征收人能夠提供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規劃許可證件,無論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按照認定的面積予以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的面積,能夠在確定的獎勵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驗收交房的,按照政策給予的獎勵面積按本款第五項執行。7.對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國有和集體所有房屋,根據房屋結構、調查面積等,給予現狀房屋重置成本價評估獎勵,不予安置。房屋附屬物按照認定違法建筑面積6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8.其他建筑獎勵:未經登記的檐高1.7米以上,但不足2.2米的建筑,在確定的獎勵期限內配合搬遷的按照同等結構房屋工料補助費的70%予以獎勵,即磚混結構217元/㎡,磚木結構189元/㎡。9.配合搬遷獎勵:給予每戶30000元的配合搬遷獎勵,獎勵期限為180天,第1-60天(5月13日至7月11日)內完成簽約并交房的獎勵30000元、第61-120天(7月12日至9月9日)內完成簽約并交房的獎勵20000元、第121-180天(9月10日至11月8日)內完成簽約并交房的獎勵10000元,配合搬遷獎由龍泉街道辦事處在征收獎勵期限內審核確定。九、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十、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十一、強制執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市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屬于違法建設的,由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十二、房屋安置(一)房屋產權調換地點:滕州市小清河(前后洪)區域規劃建設安置范圍內。(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方式:根據提供的安置房源按照自愿選擇安置房屋。(詳見公示的規劃總體平面圖)(三)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套型、面積和套數: 根據規劃建設情況,本區域回遷安置高層住宅房屋共建設6種套型(實際上房面積以房產測繪部門測繪的面積為準)。A:約150㎡ B:約135㎡C: 約125㎡ D:約115㎡E:約100㎡ F:約85㎡(四)過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交付房屋起計算。過渡期限暫定42個月即征收獎勵期限6個月、建設期限36個月。(五)暖氣室外管網安裝費收取標準:新建安置住宅房屋采取集中供暖,暖氣室外管網安裝費用(不含室內設施)按所選住宅房屋面積80元/㎡暫收(回遷上房時,專項審核,按實際發生的審計結果執行)。(六)回遷上房順序: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照搬遷驗收號和簽訂協議的結算號相加除以2的結果確定先后順序,如順序號相同的,以搬遷驗收號為準,根據所選房屋套型和套數,采用劃片和單元立體切塊的方式選房。來源:滕州市龍泉街道